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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可在闽设立音像制品企业
2011年06月13日 新闻 暂无评论 ⁄ 被围观 17 views+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12日代表新闻出版总署,在“第三届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上发布了五项惠台新政,根据政策,福建台企将从中受益。

这五项政策分别是:

一、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二、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

三、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服务;

四、允许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

五、对台湾版权作品,福建省认可台湾相关机构出具的版权归属证明。

消息源:东南网
原作者:王祥楠 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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